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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合规用工有保障,保险欺诈使不得

2025-10-16
发布者: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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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25 年某日凌晨,驾驶员周某驾驶主卦货运车装载一批谷氨酸渣货物在开往山东某路段时,经后方车辆提醒得知,挂车左后一道桥左侧轮胎有明显的着火情况,驾驶员周某立即靠边停车用灭火器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由于火势较大, 蔓延极快致使车上货物被烧毁。 事发后,货运车所属运输公司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对运输公司提供的与驾驶员周某的劳动合同与现场问询笔录比对时,发现者之间的签名笔迹不符。经核实,合同为伪造合同,周某并不属于运输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货运车车主另行聘请的第三方临时员工。为了避免对第三责任人追偿以及“挽回”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物流公司私自伪造与驾驶员周某的劳动合同,以便套用保单的责任情形。

案例分析

       物流公司该行为属于编造虚假的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以骗取更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保险公司决绝了物流公司的理赔申请。

温馨提示

合规用工有保障,保险欺诈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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