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产险:以案说险|借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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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周某驾驶从朋友何某那里借来的小型轿车在行驶某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无证驾驶,负本次事故的所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肇事逃逸,并未对陈某作出任何赔偿。陈某遂将小车驾驶员周某和小车车主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损失10万元整。
最终法院依据“被告何某将车辆交给尚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周某驾驶后肇事,对造成本次事故具有一定过错,其过错程度应对被告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两被告各赔付陈某损失5万元整。 周某未取得驾驶证,何某却把车辆借给周某使用,造成事故发生,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各车主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不将爱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车钥匙不能随意摆放,避免未经自己同意被无法使用自己车辆。造成自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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