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产险:提醒您”警惕人伤黄牛“诈骗陷阱,依法维护保险理赔权益

“人伤黄牛”是指在涉及人身伤害的保险事故中,通过非法代理理赔、伪造材料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的特殊群体。保险作为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的重要工具,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为被保险人提供关键保障。然而,“人伤黄牛”利用部分被保险人对理赔流程不熟悉、渴望获取超额赔偿的心理,通过伪造材料、夸大伤情等手段实施保险欺诈,不仅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更使被保险人面临法律风险。
一 、 典型案例:“人伤黄牛”诱导伪造材料, 保险欺诈终被识破
2025年7月,被保险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腿部软组织损伤,在住院期间被自称“专业理赔代理人”的王某接触。王某以“可提高50%理赔金额”为诱饵,要求张某支付30%“服务费”并签订代理协议,同时获取其身份证、病历、银行卡等核心资料。
随后,王某安排张某至无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获取“十级伤残”虚假鉴定报告,并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12万元理赔。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关键疑点:鉴定机构及人员无资质、张某的实际伤情仅为腿部软组织损伤,与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严重不符、后续治疗费清单无效。
经深入调查,保险公司查实王某系“人伤黄牛”,遂依法拒赔并将其涉嫌欺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张某因配合虚假鉴定、泄露个人信息,被监管部门警示教育,面临信息安全风险。
二 、案例分析:“人伤黄牛”欺诈手段及法律后果
(一)“人伤黄牛”核心欺诈手段
1、虚假承诺诱导:
以“提高理赔金额”“缩短理赔周期”为诱饵,利用被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信息不对称,诱惑其签订不平等或非法的“代理协议”。
2. 非法获取资料:
以“代办理赔”为由索要核心个人资料,为伪造材料、转移资金创造条件。
3. 伪造关键证据:
勾结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伤残鉴定、病历或费用清单,编造虚假理赔依据。
4. 转嫁法律风险:
欺诈暴露后逃避责任,使被保险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
(二)相关法律依据与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包括:(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此外,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风险提示: 依法合规处理人伤理赔, 远离“人伤黄牛”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现提醒广大消费者与被保险人:
01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理赔:
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或理赔专员,通过官网、官方公众号了解流程,不委托无资质“代理人”“黄牛”代办。
02 选择合法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需选择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核实鉴定人员资质,确保结果真实合规。
03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身份证、银行卡、病历等核心资料不随意交予他人,避免信息泄露被用于违法活动。
04 主动举报违法线索:
发现“人伤黄牛”或非法伪造材料行为,及时向保险公司、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留存聊天记录、协议等证据。
保险理赔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任何欺诈行为不仅无法获得保障,还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维护权益,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保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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