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产险以案说险:“薅羊毛”不可取,保险诈骗要担责!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不料车辆突发自燃,次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联系汽车销售公司,以“车辆仍在质保期内”为由,成功申请退货,并获得新车全额赔偿。
然而,张某并未将已获赔偿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反而继续申请保险理赔。抱着“能赚一笔是一笔”的心态,张某隐瞒真相,最终从保险公司骗取7万余元理赔款。保险公司通过比对车辆维修记录和销售公司赔付凭证后发现问题,在与张某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返还全部理赔款。
裁判结果: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作为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夸大损失、隐瞒已获第三方赔偿的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且已退赔全部涉案钱款,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在车辆自燃后,已从汽车销售公司获得全额赔偿,其实际损失已得到补偿。在此情况下,仍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属于重复索赔,构成不当得利,违反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温馨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如您发现相关保险欺诈线索或遇到欺诈时,可致电4006695535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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